暑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

发布者:唐晶发布时间:2018-03-27浏览次数:4998

南京审计大学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暑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及认定办法

 

 

第一条  为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,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,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,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,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院负责本院本科生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。

第三条  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能获得相应学分,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。

第四条  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以违纪论处;两次以上(含两次)弄虚作假的,以作弊论处,并依据《南京审计大学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予以处分。

 

评定标准

第五条  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暑假期间走向社会,以社会调查、见习实习、创新创业、志愿服务、宣传教育、咨询辅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。大一至大三期间完成暑期实践活动,并符合本院暑期社会实践要求,即可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。

 

第六条  具体评分标准

1.      参加本院组织的中国基层治理调查等项目,按照项目周期完成项目任务,评价合格,即可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。

2.      自行参与非本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实践单位鉴定累计时间需30天以上,实践成果须为以下三种形式之一,方能获得暑期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:

1)       公开发表论文一篇。期刊要求:中国知网收录期刊、学校科研处(南京审计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)指定的刊物、 SCISSCI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、北大核心期刊。

2)       实践项目获得校级以上(包含校级)奖项;

3)       提交英文报告一篇,字数不少于3000,并经过学院评审组审核通过。报告内容应包括实践过程、承担任务、锻炼的技能、所得收获,和详细的成果汇报。报告格式参考《南京审计大学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手册》及其附件三。

 

附则

第七条 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,参照学校暑期社会实践相关文件讨论决定。

第八条  本办法从2015级经济与金融国际化创新人才班学生开始实行,由本院负责解释。

 

经济与金融研究院

 

二〇一七年六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