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与金融国际化创新人才班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引导学生成长为学术型的国际化创新人才,以学生日常行为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,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条例(2014 年修订)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国际化创新人才特别奖学金”适用于我校“经济与金融国际化创新人才班”的在籍学生。
第三条 “国际化创新人才特别奖学金”用于奖励经济与金融国际化创新人才班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新、学术研究、实践调查、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四条 基本条件
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遵纪守法,爱护公物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,思想品德好;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;勇于进取,成绩优良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;积极参加学术研究、社会实践调查、国际交流等活动。
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本奖学金。
1、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。
2、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初次成绩有不及格者。
3、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。
4、缺乏诚信,故意拖欠学杂费、有学术不端行为者。
5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者。
第三章 申请程序、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
第六条 申请程序
1、符合条件的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,并上交申请材料;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个人视为自动放弃。
2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,由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。
3、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召开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会进行评选,评选结果在本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,将评选结果上报至学务委员会。
4、学务委员会根据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,并进行公示后(至少3个工作日),予以发文表彰。
第七条 评定标准
该奖学金主要评定条件包括学业成绩、学术研究、实践活动、国际交流等方面。各项权重如下:
评选项目 | 学业成绩 | 综合素质 | 总计 | ||
学术 研究 | 实践 活动 | 国际 交流 | |||
权重 | 70% | 15% | 10% | 5% | 100% |
1、学业成绩(70%)
本项满分为100分。学业成绩的计分标准为该学年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,即得出该项分数。
2、学术研究(15%)
本项满分为100分,具体计分标准如下:
学术讲座方面(40分):参与该学年研究院组织的学术讲座、学术论坛的听讲每次加5分,满分15分;参与该学年研究院组织的学术会议并作为志愿者每次加5分,满分10分。该学年在校内外学术论坛发表学术演讲加10至15分(参与校外学术讲座、论坛的情况需出具组织方签字或邀请信等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)。
科研成果方面(60分):学术论文、项目课题、教材专著等三项成果的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。
(1)学术论文:该学年在学校科研处(南京审计大学科研奖励期刊目录)指定的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经研究院认定,加20至30分,其他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、北大核心期刊等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经研究院认定加10至20分。若学生为文章第四及之后的合作者,则不计分。未刊登但已有用稿通知书的视同发表文章。学术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。
(2)项目课题:该学年参与研究院教师项目课题,并有突出贡献者,经研究院认定,其中国家级课题加15分,省部级课题加10分,厅局级、校级课题加5分,所有课题以官方网站公示或立项文件为准。参与课题情况以项目主持人出具证明为加分依据。项目课题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。
(3)教材专著:该学年参与研究院教师出版学术专著、教材,并有突出贡献者,经研究院认定,加10至15分,译著加5至10分。所有教材、专著和译著的参与情况以导师出具参与成果证明文件为依据。未出版已经有出版合同(注:出版合同明确出版日期在毕业日期之前)的视同出版著作。教材专著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。
3、实践活动(10%)
本项满分为100分,具体计分标准如下:
社会实践方面(30分):在该学年寒暑假期间,积极参与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发起的“基层治理调查研究”,督导加30分,访员加20分。参与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、省级社会实践项目加20至30分,校级社会实践项目加10至20分。参与社会实践的证明以项目组织方出具证明为加分依据,不累计加分。
研究院工作方面(20分):该学年担任研究院老师助教,经考评合格者,加10至20分;在该学年研究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中担任组织者、志愿者,对研究院有突出贡献者,每次加10分。研究院工作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。
专业竞赛方面(30分):该学年参加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、经济金融类比赛、创业大赛、体育竞赛(包括运动会)等赛事并获得特等奖、一等奖者,国家级或省级每项加15分,市级、区域级或校级每项加10分;获得二、三等奖者,国家级或省级每项加10分,市级、区域级或校级每项加5分。专业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。
计算机能力方面(10分):该学年取得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,加10分。
书院综合测评方面(10分):依照各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,统计该学年书院综合测评结果,A等级得10分,B等级得5分,C、D等级及以下得0分。
4、国际交流(5%)
本项满分为100分,具体计分标准如下:
交流学习方面(60分):该学年参与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,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或赴国际组织实习,留学周期超过1个月者(含1个月),经考评合格者加40分;留学周期超过3个月者(含3个月),经考评合格者加60分,不合格者不加分。
语言能力方面(40分):该学年参加下列英语语言能力测试并取得以下任一成绩者——托福≥95(单项≥23);雅思≥6.5(单项≥6);GRE≥310;GMAT≥680;英语六级≥520——加40分,英语六级≥430或英语四级≥520,加30分;低于该成绩不加分,不同的语言能力测试不累计加分。
综上,奖学金总评得分 = 学业成绩*70% + 学术研究得分*15% + 实践活动得分*10% + 国际交流得分*5%。经济与金融研究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材料初审后,按照学生在本年级总评得分的排名进行奖学金评定。
第八条 表彰奖励
1、学校每年12月对获奖者进行表彰,授予荣誉证书,获奖情况放入学生档案。
2、财务部将奖学金划至获奖学生的储蓄卡。
第九条 奖励标准(等级、金额及人数)
等级 | 金额(元/人·年) | 人数 |
一等奖 | 3000 | 年级总人数的4% |
二等奖 | 2000 | 年级总人数的8% |
三等奖 | 1000 | 年级总人数的16% |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金融研究院负责解释,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。
南京审计大学经济与金融研究院
2018年10月31日